民事訴訟是甚麼?

民事訴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民事官司,是國家設立的法院民事法庭(包括民事庭、家事庭、簡易庭),依當事人的請求,就民事糾紛事件利用國家權力強制解決的程序。

民事訴訟主要可分為起訴、法院受理、審理程序以及判決等四個部分。

在起訴階段,原告首先須決定其應採用何種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按照訴訟標的金額可以區分為通常程序(高於五十萬)、簡易程序(十萬至五十萬)和小額訴訟程序(低於十萬)這三種,簡易程序和小額程序相較通常程序而言,當事人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取得法院判決,適合案情簡單、應速結的事件。

法院於接受訴狀後會開始一連串的程序,依序進行一連串要件的審查,包括了訴訟要件。訴訟要件若有所欠缺,則法院將會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若當事人不適格、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訴之利益),則法院將會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如果訴訟要件具備、當事人適格,且具備訴之利益,則進入訴訟
標的法律關係之判斷。

審理主要包括準備程序、言詞辯論以及調查證據等部分。

判決是法院的意思表示,當法院就實體法律關係進行審酌後,會下一個本案判決,終結此一審級,稱為終局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