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對於土地上的糾紛真的是難分難捨的,有的人為了爭奪土地的所有權而起不好的念頭,有的人則是當了冤大頭被人給騙了土地。這些都是非常普遍會發生的事,所以面對土地糾紛有加害者當然也會有受害者。

有些土地糾紛是因為別人來占有自己房屋所有權而有的紛爭,根據民法第941條: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對於上述法條規定只是再區分彼此間的法律關係!在生活中很常發生人與人不小心或是故意侵占他人的土地之類等事件。這些往往都會造成許多土地上的糾紛,那麼又該如何來做一些分析與判斷。

可分為多種土地上的糾紛。
1.土地權屬糾紛,是指因特定範圍的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而引起的糾紛,包括土地所有權歸屬的糾紛、土地使用權的糾紛、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所有權的爭議一般發生在國有企事業單位之間以及它們與集體單位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使用權糾紛則存在於各種民事法律關係主體之間。

2.土地交易糾紛,通常表現為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而發生的合同糾紛。

3.土地侵權糾紛,是指因侵害他人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而引起的爭議。土地侵權糾紛的處理結果往往直接影響到土地權屬關係,因而與土地權屬糾紛可以合併。

4.土地行政爭議,此類糾紛是指因相對人對土地行政主管機關或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引起的爭議糾紛。

對於土地上的糾紛,最後有些人會尋求法院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不過交由政府或是司法來裁判,對於自己或是他人都是一個正確的抉擇。
土地糾紛牽扯甚廣,如果有任何糾紛可以尋求懂點這方面的專家來幫助您脫離這惱人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