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時候,我們在外面工作、讀書,離家的路程與時間相對會比較長些,所以選擇在工作或是讀書的鄰近地區找一處住所居住,那麼就可以減少長時間奔波與疲勞,但是遇到壞房東,總不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吧!所以房東與房客或是人與人之間就會產生出住、租屋的糾紛。

先從住屋糾紛的面向開始探討,在自家的土地上若有人侵害到自己的地上權,那麼就不能默默地當這一切從未發生過。這算是典型的住屋糾紛,有的人因為土地劃分的而吵得天翻地覆的。最後的解決方法是由行政人員拿出土地劃分圖來比對,雖然這是最明瞭也是最快的方法,但是兩人的糾紛可以確保能由這一次的翻牌來從根解決嗎?或許有人會不服而一意孤行,不服從結果,最後被侵害的對方受不了,而去採取最終的法律手段,那麼從小事變成大事,從兩人能認真的解決這事變成只能上法院請求法官來判決。那不是挺難熬又讓對方難看嗎?

再來討論到的是租屋糾紛,對於長期在外工作的人或是遠離家鄉在外辛苦讀書的學生們,所有的食衣住行都是要由自己打理,不像在家那樣如此的方便,所以住的方面當然也只想的到向附近的房東租屋,不過遇到壞房東可是會讓你課業事業與租屋兩頭燒呀!不只全心全意地專注在工作上或是課業上,一想到回到家又沒有辦法有一個屬於自己在外的溫暖一處避風港。

許多人以為住屋糾紛發生的都是針對當事人,但是這是一個很大的迷思,對於租屋糾紛發生的主體應該先檢討的是契約本身,而不是一直對於當事人進行糾紛控訴。所以有些人在簽訂契約的時候會代找朋友去幫忙簽契約,而後卻不知道後續所發生那麼多的事,看似都應該是房東需付修繕的義務等等,但是契約若有明定的話,房東是可以免除其責的,接下來房客就會以此提出這是個不公平的契約、不合理的契約,主張契約無效。這就是雙方之後所產生的租住屋的糾紛。

不管是住屋還是租屋都應該要好好地理清楚別人的弦外之音,要不然到最後深知自己理虧才來做對策,但對手已比你多走幾步了,那麼光是在出發點就已經是他手下敗降,自然而然後面的戰役可是會打得非常不輕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