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個調解庭遞狀?

1.一般情形:
向請求的對方即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如果被告是公司或行號者,向公司主管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

2.特殊情形:
向契約所定債務履行地、侵權行為發生地、票據付款地(如支票付款行庫所在地,本票發票人住所地或擔當付款人所在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

根據小額訴訟程序201條:(債務履行地或合意管轄條款之排除適用)
小額事件當事人之一造雖為法人或商人,惟其契約所載之債務履行地條款或合意管轄條款非以附合契約條款約定者或法人或商人非因其商務關係而訂約者,仍有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定之適用。(民事訴訟法四三六之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