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若搞得懂,就不怕與房東有了租賃糾紛

房客往往是先決定租屋地點,才會在適當預算範圍內尋找理想的房子。但是該如何和房東簽出一紙能夠保障房客權益的契約,裡頭可是存有不少的學問。最好的方法是,雙方把可能出現爭議的事項,清楚明白的寫在契約裡,用白紙黑字作為規範雙方的界線。

而在簽約之前,房客可以先要求查驗房屋所有權狀,確認是與貨真價實的房東簽約,如此一來也能確定所簽的租賃契約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不致於讓二房東簽約喪失應有權益。但是在《個資法》保護下,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自今年2月2日起,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也增加歹徒藉此詐騙的機會,民眾不可不察。

如果承租的房屋遭到法拍,是否會影響到租屋者的權益?房客會不會被掃地出門?房屋產權雖可能移轉,但基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買受人必須承受原來的所有權人與房客之間的租賃契約,不可逕自要求房客遷讓房屋;房客若已預繳租金,則無須再給付租金給新房東,相關的押租金、房租問題,由法拍屋新舊所有權人協調,與房客無關。

如果房客入住一段時間後,承租的房屋難免會出現漏水及相關設備損壞等問題,修繕責任及費用該由誰來分擔呢?出租房屋可概分為主要設備(水管、電力設施)及附屬設備(電視、冰箱等)等兩大類,一般來說,房屋漏水、馬桶不通當然是由房東負責修繕;電視、冰箱等附屬設備,若是在正常使用下自然損耗,也是由房東負責修繕。但若是像奧客惡意的人為破壞,當然要由損壞者負責修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