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的特點

1.小額訴訟適用更加簡明化。基本上限於債權債務糾紛,並且一般限於金錢給付請求案件,通常被設立為獨立於一般民事訴訟的特別。例如美國規定,小額訴訟請求是一種用於允許普通公民提出法律規定最低數額金錢訴訟請求的訴訟。這種訴訟由州初審法院執行,有時是在具有有限金額管轄權的法院法庭。

2.小額訴訟更簡易化。小額訴訟處理的案件,通常標的金額比較小,當事人多希望以較少的訴訟投入解決糾紛。這就要求小額訴訟必須儘可能掘棄那些非必要的訴訟環節,採取更簡化的訴訟措施,便於當事人訴訟。

3.審理形式的非正式化。為降低訴訟成本,方便當事人訴訟,加快訴訟進程,小額訴訟一般按照常識化的方式進行。正如學者們所說:小額訴訟請求所追尋的理想是不需法律技巧的簡易和效率。在訴訟中應儘可能通過靈活的方式迅速地解決糾紛。

4.調解和審判一體化。由於適用小額訴訟審理的案件都是議涉及標的金額較少、矛盾衝突不顯著、情節輕微影響面小的案件。因而各國對小額訴訟大多實行調解和審判一體化。法官在審理中即審理又調解,以達到促進小額糾紛迅速解決的目的。

5.訴訟由本人進行。審理形式的非正式化及調解和審判的一體化,令當事人可以不通過律師就實現糾紛的解決。同時小額訴訟快捷、非對抗性和方便當事人訴訟的要求,限制了律師的參與,使本人訴訟成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