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之間有時會在彼此困難時援手相助,但之後若是過河拆橋,那可是會造成雙方的情感破裂。有的人會使用金錢來幫朋友,但現實的是有些人一談到錢,前臉給你好臉色看,後臉拿到錢瞬間變臉。好似你已經認不得這朋友了。所以之後才會產生出如此多的債務糾。

債務糾紛顧名思義,就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金錢糾紛。而債務糾紛形成的原因大多分為兩大常見種類
一.由於拖欠貸款的債務糾紛:
對於經營不善的公司,到最後公司破產欠了許多經營商的貸款或是員工的薪資。不過有些企業是不講信譽、不遵守合約,以致造成連鎖效應,最後形成同一筆貸款而有了多數的債務糾紛。

二.由於拖欠金融企業貸款引起的債務糾紛:
有些人對銀行的貸款認知不足,不懂得貸款後的風險是有多大,最後導致無力償還貸款,形成了惡性迴圈貸款,一家欠一家,永遠都還不清。

對於債務糾紛的對策下列幾點可以作為參考:
1.防患於未然。
現實中,有的企業為了推銷自己的產品,對於對方的信用背景狀況等一概不加以審查,而造成對方盲目欠款。或是採用口頭契約,雖然訂立了書面契約,但條款不完備,內容模棱兩可這些都造成了經濟契約不能履行或者次是難以履行,為債務糾紛的產生提供了一個完備的理由。

而大多數債權人在債務糾紛發生以後,只想到找律師,去法院,而沒有考慮到糾紛發生的原因正是契約本身。

2.加強履約觀念,講求誠實信用。
現在幾乎每個企業都簽訂許多契約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但大多數企業並不重視履行契約。有些企業從自己的利益點出發,以履行契約對自己是否有利來決定是否履約。有些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負責人視變更解除契約為兒戲,根本不考慮契約的法律約束力。

3.及時解決債務糾紛。
在債務發生後,有些企業自信有理可以走遍天下,無論何時都能得到保護,因而抱持著等待、觀望的態度,想到應該找對方或者有關機關申請解決時,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有些債務人則抱著拖的心態,認為拖的時間越長,就對自己越有利,這不但能更長時間無償占用別人的資金,彌補企業流動資金的不足,而且使債權人的討債難上加難,債權人即使想追討,也因為時間的流逝,導致證據的丟失或者難以收集而最後不了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