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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旁的男友早已有了家室,女友氣憤追討所有的交往費

北市有一名已婚張姓男子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了曾姓女子,卻隱瞞已婚身分與曾女交往長達2年,直到曾女30歲生日後催促結婚,才發現張男早有家室,雙方反目成仇。張男向曾女索討交往費用,曾女父親則傳簡訊向張男公司爆料外遇,雙方隔空交火還互控恐嚇等罪。台北地檢署認為,雙方你來我往、無人因此心生恐懼,處分全案不起訴。

檢察官勘驗雙方互傳的簡訊與電子郵件,發現雙方相互指責、一來一往,並未因對方言詞心生畏懼,並未符合恐嚇罪之要件,且曾氏父女所發送的簡訊、電子郵件僅限特定人閱讀,未達公然侮辱程度,至於雙方金錢糾紛純屬民事關係,沒有涉及詐欺,而曾女父親向張男長官爆料外遇,更與個人資料保護法毫不相干,全案無人犯罪,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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