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風盛行,該如何避免金錢糾紛

在日本這個國家裡,對一家公司會鞠躬盡瘁,死而後已。連颱風天或是遭遇到事故也要拚了命的去上班。這就是日本職員的工作態度,令人欽佩。相對的,這幾年國際間的市場變動,造成許多中小企業面臨倒閉的狀態或是經營不善。所以就會有一些職員被大量裁員,那裁員過後所衍生的一些問題又該如何去探討呢?

Q1.年假可以折現嗎?
根據勞動法顧問苗其巍指出,我們通常所分的年假,分為兩類一類是按照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給予的(下稱法定年休假),另一類是在法定年休假以外,公司作為內部福利額外給予的(下稱額外年假)。

針對法定年休假,裁員時要看實際休假情況決定是否給予補償。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 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Q2.裁員的經濟補償金要交稅嗎?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時,扣繳個人所得稅是錯誤的。理由是從稅收的角度來?,如果把勞動者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直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納入徵繳個人所得稅基數,對勞動者是不公平的。